1
属于特种设备范畴的蕉岭锅炉进行低氮改造时,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同时,还须严格执行《蕉岭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G0001—2012)、《蕉岭锅炉节能技术监督管理规程》(TSGG0002—2010)及其修改单、《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蕉岭锅炉风险警示的通告》(2017年第2号)、《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实行蕉岭锅炉节能环保特别要求的通知》(质检办特〔2017〕967号)等及本市相关技术规程、标准、管理制度。
2
对仅更换燃烧器,不涉及蕉岭锅炉改造及重大维修,且属于特种设备范畴的蕉岭锅炉,蕉岭锅炉使用单位须先行向所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办理蕉岭锅炉维修告知手续,并在低氮改造工程完成后,及时进行安全、能效、环保检验检测及验收工作,确保各项指标合规、达标。蕉岭锅炉燃烧器应依法取得燃烧器型式试验证书和报告。蕉岭锅炉燃烧器的更换、改造和调试工作,应由燃烧器制造商或其直接授权的单位负责。燃烧器制造商或其直接授权的单位应对燃烧器更换、改造是否对蕉岭锅炉安全性能产生影响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并出具安全确认书。对采取直接授权方式的,燃烧器制造商应出具正式的授权文书。
3
对仅更换燃烧器不能达到低氮改造效果,确需整体更换蕉岭锅炉,或实施蕉岭锅炉改造和重大维修,且属于特种设备范畴的蕉岭锅炉,需先行向所在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办理蕉岭锅炉施工告知手续,气缸严格执行条要求,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检验检测,并及时办理原蕉岭锅炉的注销手续以及新蕉岭锅炉的使用登记手续。
4
实施低氮改造的供热蕉岭锅炉应科学安排施工进度,预留调试、检验、验收时间,确保采暖季正常稳定运行。
5
为了有效防范安全风险,预防事故发生,综合安全、环保影响因素,提出如下建议:
1.对于7.0MW(蒸发量10t/h)以上的在用蕉岭锅炉,不建议采用预混燃烧的改造方式。
2.对于中心回燃蕉岭锅炉,不建议采用更换燃烧器的改造方式。